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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建築物(建造)規例》的荷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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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所訂立的《2011年建築物(建造)(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已於今日(一月十四日)刊憲。

  每幢建築物的結構必須能安全地承受其預期的外加荷載(例如佔用人、家具、設備等的重量)。《修訂規例》旨在使建築物的最小外加荷載的規定現代化及將有關規定更新,以確保本地的要求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

  更新了的荷載規定是根據屋宇署近期就結構設計的多個技術範疇(包括香港建築物荷載的實際情況)所進行的研究而訂立,有助建築物結構的設計和建造更具經濟效益,並與國際標準看齊。《修訂規例》亦旨在便利建築物結構設計的工作,以及提高建築物監管的效率。

  發展局發言人說:「鑑於本地建築物佔用模式的轉變、建築技術的改良,以及國際建築標準的發展,《修訂規例》會調整若干建築物用途現行的最小外加荷載的規定,以及就一些新的用途訂定最小外加荷載的規定。屋宇署已諮詢業界有關持分者,包括多個建築專業團體,他們普遍支持有關修訂建議。」

  《修訂規例》於今日刊憲後,將於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按立法會審議後,《修訂規例》會於二○一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有關荷載規定技術指引的作業守則會於《修訂規例》生效後頒布,以便業內人士遵從新的規定。此外,屋宇署亦會就《修訂規例》的新規定,為建築專業人士安排簡介會。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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