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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抽取禁區海水飼養活海鮮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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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昨日(一月十三日)在九龍紅磡街市一魚檔內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從禁區範圍內的屯門海岸抽取海水,用以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

  該名五十四歲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四日)說:「為保障公眾健康,《食物業規例》訂明禁止任何人抽取、供應、交付及使用指定禁區的海水飼養活海鮮,以供在食物業運作中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或活的介貝類水產動物。」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個月。

  規例指定的禁區範圍包括維多利亞港、十四個避風塘、香港島(包括鴨c洲)沿岸地區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區。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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