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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油裝置牌照費用將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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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計劃修訂貯油裝置的牌照費用,《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所訂立的有關調整貯油裝置牌照費用的《2011年建築物(貯油裝置)(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已於今日(一月十四日)刊憲。

  根據《建築物條例》,貯油裝置是指任何為貯存石油產品而在地面上建造,而容量不少於110 000升的油缸。

  當局建議批出新貯油裝置牌照的收費由$45,250調低至$39,050,而每年牌照續期的收費則由$23,100調高至$24,550。有關收費是依照「用者自付」的原則訂定,以收回提供有關公共服務所需的全部成本。

  政府發言人解釋,建議調低批出牌照的收費,是由於精簡了工作程序。發言人說:「有關部門致力檢討其工作流程,並認為有精簡的空間。擬議的收費調整反映出效率已獲提高,從而令批出新牌照的收費得以降低。」

  發言人亦補充,擬議的收費調整對有關行業的從業人士的運作成本影響輕微,並對一般市民大眾沒有直接的影響,他說:「我們已諮詢業內有關持分者,他們並沒有就建議提出反對。」

  《修訂規例》於今日刊憲後,將於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以供省覽,並視乎立法會審議的結果於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生效。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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