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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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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甘乃威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據報,政府在二○○二年五月在沒有諮詢公眾的情況下,便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外的行人地帶加建了花槽,令行人地帶原來的闊度由九米減至三米,而修窄後的行人地帶不符合當局在二○○八年更新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中,建議土地用途屬於「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行人地帶的闊度最少要有4.5米的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計劃改建及縮小或取消干諾道西中聯辦外行人地帶的花槽,以便在中聯辦外設示威及採訪區和方便市民表達意見;若會,安排為何;若否,政府如何改善中聯辦外行人地帶的空間,讓市民有秩序及安全地表達意見;

(二)過去三年,在中聯辦門外曾有多少次請願或示威行動,以及每次請願或示威據警方估計的參與人數及警方出動的警員人數分別為何、該等請願/示威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及最少的一次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就該等請願/示威,警方出動警員最多一次的人數為何(以附表列出上述數字);過去三年,警方曾有多少次起訴在中聯辦門外請願或示威的人士;警方有否評估警力過多會否挑起示威人士的負面情緒;及

(三)政府會否改建中聯辦外的行人地帶,令該處的闊度可以符合當局建議的規劃標準?

答覆:

主席:

  議員的問題覆蓋兩個政策範疇:其一是有關一段在西區的行人路的規劃標準和美化設施;另外是有關警方在該地段處理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數字資料。

  就行人路的規劃標準和設施,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資料,為改善當地交通狀況,政府於二○○二年建議在干諾道西進行道路改善工程。建議的工程包括將當時介乎西邊街與水街之間的一段干諾道西的避車彎汽車出口,移往視線條件較佳的位置,即遠離西邊街行人天橋樓梯。建議的工程有助改善該處車輛在視線條件欠佳的情況下,切出切入干諾道西這不理想的情況。至於該段干諾道西行人路的花圃工程,屬工程項目的一部分,以適當地改善及美化該路段的街景。正如議員在問題中指出,在道路改善工程完成後,該段行人路闊度為三米,以配合接連該路段的干諾道西行人路,即彼此的闊度均維持在三米。

  運輸及房屋局亦確認,該段行人路符合設計規劃標準。運輸署的資料顯示,該段行人路的流量於早上最繁忙時段,平均每分鐘的實際流量為八人。根據《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如行人路流量屬每分鐘60人以下,則有關行人路須有最少兩米的闊度。故此,該行人路段現時三米的闊度,符合運輸策劃及設計標準,而當局現時亦看不到有需要,須就該行人路段再進行特別的改建計劃。

  主席,我現在就議員問及,在該路段進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的有關資料,作出回應。首先,我必須強調,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和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香港是一個人多擠迫的地方,大型公眾集會和遊行會影響其他公眾人士或道路使用者,亦可能對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影響。故此,警方在便利遊行人士表達意見的同時,也有責任確保公共秩序,在兩者間取得平衡,並需要兼顧其他市民使用公眾地方或道路的權利及安全。而參加公眾集會或遊行的人士,欲向社會表達他們的訴求,必須在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及在和平、安全的原則下進行。

  警方只備存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的整體數字,並沒就有分區或每所機構所在地或附近地點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分析細項資料,故此,亦沒有在問題提及的地段所舉行的公眾活動參與人數、警務人員執勤人數等分項統計。

  儘管如此,在處理任何公眾活動時,警方會根據活動主辦者所提供的資料和預期參與人數,與主辦者保持緊密聯繫,並會就該活動可能引起的公眾反應、過往處理同類活動的策略及經驗、有關活動的細節和行動時可能遇到的限制等,作全方位的風險評估及考慮,在整個過程中,警方均會與主辦單位保持溝通,以決定需調備的人手和採取適當的人群管理措施,確保每項公眾活動可安全及有秩序地進行。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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