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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一二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星期一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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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一月十一日)宣布,二○一一/一二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將於下星期一(一月十七日)開始接受家長申請。

  政府自二○○七年起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在二○一一/一二學年入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幼兒班、低班或高班的學童,其家長可透過該計劃獲得學費資助。

  教育局發言人說:「申請學童必須是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的香港居民,會於二○一一/一二學年入讀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尚未領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已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無須重新申請。」

  家長可以由一月十七日起,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以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索取二○一一/一二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有關資料亦可從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及學資處網頁(www.sfaa.gov.hk)下載。

  家長如希望於二○一一/一二學年開始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則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寄往「九龍尖沙咀郵政信箱95161號」,或投入設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學資處的收集箱內。

  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必須是非牟利幼稚園並提供本地課程,而其學費不超過每名學童每年24,000元(半日制)或48,000元(全日制)。

  所有於二○一一/一二學年新入學或轉校的幼稚園學童,必須就讀於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才可獲得學費資助。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已刊載於幼稚園概覽,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二○一一/一二學年的學費資助額每名學童為16,000元。二○一二/一三學年及以後的學費資助額會於適當時候公布。

  所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適齡學前兒童,如未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亦須與其他學前學童一樣,由家長向學資處遞交申請,方可獲取學券的學費資助。家長如需申領學券以外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其他資助,他們可以透過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綜援計劃直接申領。

  為方便市民獲得有關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資訊,教育局將展開宣傳活動,包括電視宣傳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報章廣告、海報及單張。

  就學券計劃的詳情,可以由一月十七日起瀏覽教育局網頁或致電2891 0088查詢;就申請學券的查詢,可致電學資處熱線2154 2130;至於就綜援計劃下申領學前教育資助的查詢,可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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