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二○一一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附圖)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一月十日)在二○一一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的演辭全文(譯文):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嘉賓:

  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全體人員,熱烈歡迎各位蒞臨本年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我尤其喜見在座不乏關注司法機構工作的年青人。今年是我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第一次主持這典禮,我會在此討論「法治的要素」。作為首席法官,我承諾在我任內定必維護法治;我在履行我的職責時,定以此為依歸。

法治的要素

  任何關乎香港的嚴肅討論,總離不開法治這個主題,這也確是我最常被問及的一個問題。誠然,以投資環境而言,我們常說法治可賦予香港競爭優勢。事實也很可能是這樣。然而,法治特殊的重要性,在於其向所有在香港生活、在香港工作、在香港投資的人,以及所有在香港營運的機構作出保證:個人權利和自由均獲得全面認許和保障。至於你曾否於任何階段牽涉法律程序,這一點無關宏旨。即使從未涉足法庭,你亦希望法治能讓人心安定。所以法治是:香港現時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人人都可獲得平等對待,人人都可獲依法處理。

  法治的要素是甚麼呢?法治有三大要素。

  第一,要有尊重個人權利及尊嚴的法律。第二,要有獨立的司法機關,捍戲茧左k律。第三,要秉持公正,簡而言之,就是要恰當而有效率地秉行公義。

  上述第一個部分,不需我詳加說明。在談論其他兩個部分之前,我先要指出:我說的法治要素,並不是源自我自創的法學理論,而是規管香港的《基本法》的核心內容。

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不僅是《基本法》所訂明,亦是每一位法官和司法人員(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任時,均須宣誓效忠香港、遵循《基本法》,以及保障權利和自由。

  要遵行此誓言,就必須了解作為一個獨立司法機構的成員所包含的意義。司法公正是指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人人平等。此外,司法公正亦是指:即使大部分人士可能持不同意見,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仍必須受到保障。個人權利絲毫不會受任何其他人士、團體或機構的意見抑壓。這才是符合公眾利益的要求。法官判案時,必須經常顧及公眾利益。遵循法律的內容及其精神,至為重要。根據司法誓言,法官須嚴格根據案件事實來考慮適用的法律,在處理所有案件時,由始至終,都是以法律為依歸。

  這是法庭的真正角色。法庭服務市民,並不是替他們解決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法庭沒有權力這樣做,憲法亦不容許法庭這樣做。但如果是關乎法律問題,則法庭會處理,不論其背景內容或爭議點為何,法庭和法官都會處理。

秉持公正

  秉持公正在於使糾紛能得當及公正地解決。要有效秉持公正,必先要有一個公開、有系統及高效能的機制。

  香港法律制度的特點之一,就是法庭上每項關乎訴訟各方權利及法律責任的決定,無論是民事或刑事案件,都必須以證據為根據。蒐集證據,向法庭提證,以至最後由法官作出判斷,都需要時間。就大部分案件而言,這是一個主要的因素,令人覺得總是耗時甚久,才能把糾紛解決,或裁定刑事罪責。事實上,只有把案件事實都集合起來,案中的真正爭論點才會顯現;而亦只有當爭論點都具體確定下來,才可朝最終解決糾紛的方向取得進展。有關程序無論是通過法庭,還是以其他方式進行,情況都是一樣。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二○○九年四月起實施。一般現代司法機關恆常面對的兩項挑戰是:訴訟延誤和訟費高昂。「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就民事訴訟中引發這兩個問題的程序和步驟作出重大修訂。改革的一個最重要目標亦正是:提醒法官及法律執業人士(律師和大律師)進行民事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則是,(一)減省對促進公正解決糾紛無甚作用的不必要程序,以及(二)推動另類的公正和解方式作為由法院裁決以外的選擇。雖然這看似是訴訟文化的改變,但實質只是回歸基本原則而已。

  數周前,司法機構已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一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首年實施情況》文件。整體而言,我滿意目前的進度;可以肯定說,我們正朝茈蕭T方向推進。尤其令我感到欣悅的是,我剛才提及的文化改變已獲得法官及法律執業人士的認同。

  改革中個別的革新措施,正如我們所料,較快見效。舉例說,採用「附帶條款付款」來解決糾紛的實施情況,便令人鼓舞。此外,以「向上訴法庭提出非正審上訴」而言,現時規定必須先獲批准方可上訴;此舉目的是減除缺乏理據的上訴(改革前的「非正審上訴」卻無此限制)。結果顯示,在首年此類上訴的數目與前一年相比,減少一半。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仍有工作尚待進行,而且就改革的某些範疇,還需多收集數年的統計數字,才能評核全面的影響。為此,現由民事司法工作各主要有關方面組成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監察委員會」,負責評估改革的進度,並在有需要時提出建議,以求作進一步改善。對各位監察委員的參與及努力,我謹此致謝。

秉持公正的主要人物

  秉持公正的主要人物包括法官、法律執業人士及訴訟的當事人,還有其他人士。

  我已談過法官(包括司法人員)的情況。法官在才能和品德方面,必須保持至高的水平。若欠缺這些質素,公眾人士(我們服務的對象)便無法抱有社會對司法機構應當有的信心。

  未來數年,各級法院均有多位法官將屆退休年齡。我們會致力保持司法質素、才能及品德的至高水平。我們現正落實招聘計劃。在這方面,我充滿信心。

  同時,法律執業人士維持高專業水平亦是秉持公正的關鍵。以向公眾提供法律服務而言,法律執業人士是主要人物。在秉持公正方面,律師和大律師的責任如此顯要,是因為法庭必須依仗他們方可讓法官履行其主要職責,即恰當而公正地解決糾紛。香港實行的司法制度一般稱為抗辯式訴訟制度。在此制度下,法庭不會自行就案件事實展開調查,而是有賴訴訟各方向法庭提出所有相關的案件事實,以作出裁定。法律執業人士必須履行職責,克盡厥職,向法庭妥為提出所有與案有關的事實和事項,這制度才能有效運作。

  所有法律執業人士及法律系學生須當緊記:律師必須向法庭履行責任,以符合公眾利益,這一點極其重要。當律師對法庭的責任與對其當事人的責任互有衝突時,對法庭的責任應凌駕於後者之上。這方能確保公正得以秉持,符合公眾利益。

  所有律師都知道,在才能和品德方面保持至高水平是重要的。同樣,司法機構亦須保持至高的水平。也許正因如此,我們的傳統是,吸納既能幹而又富經驗的法律執業人士加入司法機構。

  現在,讓我談談訴訟的當事人。事實上,必先要有訴訟人,才會有法庭和律師。我們的主要目標是確保這些訴訟人的糾紛,得以公正地解決。當中涉及許多不同因素,而這些因素有時或會互相角力,例如:迅速作出裁定固然理想,但斷不能因此而犧牲公正的結果。法庭不單有責任在這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還須意識到,在不少糾紛中,要公正地解決爭議,未必一定須由法庭作出裁定。近年,除訴諸法院外,不同的解決糾紛模式,紛紛發展,這也許是現今在秉持公正方面的最重要趨向。我們鼓勵,並將繼續推動,現行的多個解決糾紛機制,當中以調解為主。故此,調解員和涉及另類排解程序的所有人士,亦已成為秉持公正的相關人物。

  要討論關於訴訟人的問題,不得不提無律師代表訴訟人,亦即在法律程序中沒有法律代表的訴訟人。近年,越來越多這些訴訟人訴諸法庭。從他們的角度來看,法例及法律程序往往不是他們熟悉的範疇。基於這個原因,法庭有時要在協助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與避免過度協助之間取得平衡。要做到這樣,實在不易。事實上,案中一方即使沒有法律代表,亦不應因此而令致有法律代表的另一方蒙受不利。同樣地,對律師和大律師而言,有時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他們既須按其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同時又要對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完全公平,這會令人覺得兩者之間可能互有衝突。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尤其為司法機構帶來挑戰。推廣由法律界提供義務法律服務一事應予以鼓勵。我樂見政府當局對此繼續支持。同時,有關當局亦在探討放寬接受法律援助人士財務資格限額的問題,以擴展法律援助的範圍,我歡迎這方面的建議。

結語

  今天,對將於未來一年退休的數位法官來說,是他們最後一次以現任法官身分參與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他們每一位都克盡厥職,為司法機構盡心竭力。我要特別一提的是,兩位上訴法庭副庭長 — 羅傑志法官及胡國興法官,他們兩位對司法工作貢獻良多,我謹藉此機會向他們致意,並表示衷心感謝。祝願他們兩位,以及其他行將退休的法官退休生活愉快。

  獲得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以及他的前任人,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爵士光臨,我尤感榮幸。他們兩位均對維護法治及為香港作出莫大貢獻,德澤流長。我並無機會與楊法官一起工作,但有幸與李法官共事九年。我謹藉此機會,感謝他多年來的引領。

  最後,祝願各位和你們的家人身體健康、新年快樂!多謝。



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5分

圖片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