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違例經營及管理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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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1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北角英皇道一間持牌旅館期間,喬裝客人成功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處所以日租方式租住一間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及管理處所之男子被控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處所經營和管理旅館,違反了《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違例經營或管理旅館,以及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違規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