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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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五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約271,000元。
三名與訟人綠色時代有限公司、大洋水晶表面有限公司及Harmony Designs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十六名、一名及七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而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122,603.51元、96,600元及52,500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積金局今日亦成功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分別為保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誠保安管理有限公司、宏豐發展亞洲有限公司及時感設計及市場策劃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29,456.63元、27,825.23元、21,315.63元及11,635.7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每宗案件的費用為930元,另外四宗審裁處案件的費用分別為155元、129元、130元及129元。
完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