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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學校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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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家長向本人反映,近年本港不少兒童課餘只觀看電視或玩電腦,生活較為靜態及缺乏運動,學校體育課成為他們主要做運動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規定本港中小學每星期最少的體育課時間,以及有否指定該等課程的內容;

(二)本港中小學自設體育場地及需要向外借用運動場地或游泳池以進行體育課的學校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鑑於有家長向本人反映,對一些需要向外借用運動場地進行體育課的學校的學生而言,往返運動場或游泳池費時失事,因而大大減低他們對體育課的興趣,政府會否考慮採取一些針對性的措施,改善這方面的情況,以提升學生對體育課的興趣及參與,從而改善他們的體質?

答覆:

主席:

  學校體育是推動社會運動風氣的重要一環。事實上,「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培養對體藝活動的興趣和鑑賞能力」是學校課程的學習宗旨之一。然而,我們認為做運動不應該只在體育課進行,讓學生在課餘及日常生活中多做體育活動和參與其他消耗能量的活動、建立活躍的生活方式,才是最重要的。就何鍾泰議員的提問,我們作答如下:

(一)香港課程發展議會建議各中、小學應分配總課時最少百分之五予體育發展活動(即每星期或每周兩節、每節三十五至四十分鐘),以幫助學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堅毅精神及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按《體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2002)》所示,體育課程提供一個開放及有彈性的課程架構,內容應該寬廣而均衡,涵蓋體育技能、健康體適能、運動相關的價值觀和態度、安全知識及實踐、活動知識、審美等六個學習範疇。教育局要求學校根據學生的發展階段,在第一學習階段(即小一至小三)讓學生學習基礎活動,從而掌握基本的移動、平衡穩定和用具操控技能,確保學生能具備堅實基礎,以發展各類體育活動技能;我們亦要求學校在其他學習階段(即小四及以上)教授不少於四個範疇的八項不同的體育活動,讓學生獲得較全面的發展。至於各學習階段的學習目標和活動,請參閱附錄。學校應採取全方位發展模式,除了體育課外,還應透過相關的聯課活動,包括興趣小組、訓練、校內及校際比賽等,提供機會讓學生擴闊視野、發展潛能。

(二)本港一般的中、小學有足夠基本設施,包括多用途籃球場、有蓋操場、禮堂、學生活動室等,供實施體育課程。為了提供多元化體育學習經歷,絕大部分學校均會利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等的公共康樂設施,以組織體育學習活動和舉辦運動比賽。有關外借場地的數目與安排,學校無須匯報本局。

(三)據本局了解,學校安排學生使用校外設施上體育課時,通常會選擇鄰近校舍的場地,並在行政上作出配合,包括安排相連體育課課節、將體育課與小息或午飯時段相連、安排校車接載學生往返場地等;不少學校在這方面有成功經驗,我們亦不時安排他們在教師專業發展課程與其他學校分享。一般來說,安排在校外進行的體育活動,是學生比較少接觸的(例如游泳、壁球、網球,高爾夫球等)或特別喜愛的(例如足球)活動,因此,我們相信安排學生使用校外設施上體育課,應該有助提升而並非減低學生對體育活動的興趣和參與。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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