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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車用柴油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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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內地出現車用柴油荒,有些內地油站限制每部汽車的入油量或停止服務,甚至拒絕供應柴油給中港跨境貨車。雖然本港跨境貨車司機已盡量預先在本港加滿油,但行走一些較長途的車程時,便需要中途加油。有運輸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油荒迫使司機到處找油站入油,入油次數因限量入油而增加,司機要走訪數個油站,花數個小時才能入滿油行車,因而拖延行程,運貨次數亦因此而減少,內地油荒導致中港運輸業經營困難,並增加跨境運輸的成本,影響跨境貨車司機的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入口柴油的來源地,以及自該等地方入口的柴油的百分比;當局採取甚麼措施穩定現時本港的柴油供應;

(二)有否評估近期內地柴油荒對本港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何對策應付;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內地柴油荒可能持續一段時間至本年二月,當局有否措施協助跨境運輸業界解決在內地難以加油的問題;若有,該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就問題第(一)及(二)部分,我們徵詢了環境局的意見。根據政府統計處二零一零年第一至第三季有關進口輕質柴油(包括車用柴油)的統計資料,本港在上述期間進口輕質柴油的主要供應地為新加坡(佔41.7%)、韓國(佔17.3%)、日本(佔17.2%)及中國內地(佔14.7%)。

  政府一直有監察本港輕質柴油的儲備,以應付本地需求,而近期亦沒有發現輕質柴油的供應出現異常情況。

  為確保香港有足夠的主要燃油儲備應付本地需求,政府已與主要的燃油進口商訂下了業務守則,要求進口商在本港維持不少於三十日用量的輕質柴油儲備。此外,自七十年代發生石油危機之後,政府已制訂法例和行政措施,以應付本港一旦出現石油供應中斷時的情況。根據《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香港法例第264章)規定,政府可在特別情況下規管石油(包括輕質柴油)的儲存、供應、獲取、處置或耗用。同時政府亦制訂了應變計劃,當本港石油供應一旦中斷時,可協調公營和私營機構推行節約措施,以及分配用量。

(三)運輸署與運輸業界經常保持聯絡以了解業界最新的營運情況。該署已於最近就內地柴油的供應情況接觸跨境運輸業界一些營辦商和司機,以了解他們在營運上有否受到影響。據悉,由於現時絕大部分的跨境貨車和跨境巴士營辦商/司機因柴油質素及其他原因,會於香港入油後才前往內地,因此內地柴油供應對他們的影響不大。儘管如此,特區政府會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會與跨境運輸業界繼續保持緊密溝通;如有需要,當局會向內地相關部門作出反映,以盡量協助業界的營運。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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