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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四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今日(一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24,000元。
四名被告黃健威、羅佛海、陳錦強及莫志雲各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黃健威、羅佛海、陳錦強及莫志雲分別於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九日、十二月十六日及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四名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們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另外,兩名高級人員及八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罰款491,000元。
一建(香港)有限公司的高級人員曹穎蘭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A)(b)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3,000元。
曹穎蘭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二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6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合共罰款32,000元。
一建(香港)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A)(b)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3,000元。
一建(香港)有限公司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二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六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合共罰款32,000元。
駿威貿易(工程)有限公司的高級人員姚卓恩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五年二月至十二月以及二○○九年十一及十二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3項控罪,其中11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餘下兩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合共罰款30,000元。
駿威貿易(工程)有限公司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五年二月至十二月以及二○○九年十一及十二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3項控罪,其中11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餘下兩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合共罰款30,000元。
新誠工程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月至二○一○年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三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0項控罪,各罰款6,000元,合共罰款180,000元。裁判官亦下令被告須於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支付33,517.15元,有關款項為被告拖欠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高達建築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作出虛假及誤導性的陳述。控罪指被告向受託人虛報一名僱員的受僱日期。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高達建築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高達建築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三月至九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七項控罪,其中五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餘下兩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合共罰款23,000元。
高達建築有限公司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六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七項控罪,其中六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餘下一項控罪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27,000元。
KQC Asia Limited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KQC Asia Limited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九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5,000元。
KQC Asia Limited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六月、十月及二○一○年一月、二月及六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其中一項控罪罰款3,000元,餘下五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合共罰款23,000元。
益彩投資有限公司經營多喜海鮮酒家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益彩投資有限公司經營多喜海鮮酒家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三月至八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其中一項控罪罰款3,000元,餘下五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合共罰款23,000元。
黃寶燕經營Party Nail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黃寶燕經營Party Nail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一月至六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8,000元。
世紀21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元。
世紀21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四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其中四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餘下一項控罪罰款4,000元,合共罰款16,000元。
完
2011年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