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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廉政公署事宜委員會非官方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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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若干成員加入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以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所有任命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委任詳情如下﹕

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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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史美倫為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的主席。施祖祥也再度以其擔任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身份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陳鑑林、林健鋒、李麗娟及袁國強均再度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就任何有關香港的貪污問題向廉政專員作出建議,並會檢討廉政公署在執行職務、人手編制及行政事務方面的政策。委員會亦會向行政長官反映委員會所關注有關廉政公署運作或所面對的任何問題。

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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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周奕希、葉成慶、李彭廣博士、羅盛慕嫻、黃友嘉博士及余榮輝為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管胡金愛、李子建教授、馬潔貞及袁文俊博士則新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

  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就爭取公眾支持打擊貪污的適當措施及如何教育市民認識貪污的害處向廉政專員作出建議。委員會亦會監察公眾對廉政公署工作的回應及市民對貪污所持的一般態度。

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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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區嘯翔、張達棠、周福安、馮玉麟博士及何小芳為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的成員;黃冠文、黃天祐博士及邱藹源則新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聽取及要求廉政公署報告有關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在工作常規及程序上可能助長貪污的地方,並向廉政專員建議應予以審查的項目及審查的先後次序。

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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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施祖祥為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包立賢、陸觀豪、單仲偕、史樂夫及譚允芝也再度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李國麟博士、李啟信博士及陳蔭楠則新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監察廉政公署執行處的工作。委員會檢討廉政公署接獲的投訴及進行的調查,以確保這些投訴和調查工作能有效和迅速地獲得處理。委員會亦會就廉政專員發出搜查令、疑犯獲保釋超過六個月,以及歷時超過一年或需要大量資源的調查個案的進展作出審查。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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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新委任陳志鴻為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成員。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監察廉政公署處理有關針對該署的投訴、檢討廉政公署可能會引起投訴的程序及措施,並在有需要時提出建議。

  政府感謝五個委員會所有將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離任的成員,在過去對其所屬委員會寶貴的貢獻。

  五個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名單載於附件。



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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