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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將於明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實施。屋宇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再次提醒市民及業界,如果要進行《建築物條例》指定的118項小型工程,就必須向屋宇署註冊,記入註冊承建商名冊,才可以進行。該署特別提醒市民,應該聘請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這些小型工程,切勿擅自在物業內進行。訂明註冊承建商包括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相關範疇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屋宇署發言人說:「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簡化由來已久的法定程序,以提供一個新的合法、簡單、安全和便捷的方法,讓樓宇業主進行一些法例指定為小型工程的小規模建築工程,例如裝置空調機支承架、晾衣架和窗簷、樓宇結構構件或外牆的維修及拆除違例構築物等,市民及業界都應該遵守新制度的規定。」
屋宇署由二○○九年十二月開始為現有從業員註冊,並安排他們在註冊成為小型工承建商前修讀訓練課程。屋宇署亦已透過發出作業守則和作業備考,向承建商提供指引和意見,協助他們安全地施工及遵守相關標準。為適切地規管承建商,政府已就此制度制訂賦權法例,並清楚訂明罪行和紀律處分等條文。經簡化的程序亦會鼓勵樓宇業主遵從規定,屋宇署已為他們提供簡便易明的小冊子和其他宣傳資料,介紹「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與樓宇業主及各行業相關的規定。
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28(1)條,指定的小型工程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因此,如該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名稱並沒有記入有關名冊,是不能進行相關小型工程的。為使制度行之有效,屋宇署會進行緊密的巡查和抽樣審查,確保各項有關規定均獲遵從。如發現違規情況,該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任何人士如在展開或進行指定的小型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或其附屬的《建築物規例》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八個月。業主如果明知而故意聘用沒有註冊的專業人士/承建商進行這些小型工程,即屬違法,可被判最高第六級罰款(即十萬元)。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另設立了「檢核計劃」,讓市民經檢核後保留在新法例生效前,並未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但已建造的一些家居小型裝置,包括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可透過計劃而獲檢核的家居小型裝置為《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屋宇署已展開大規模的宣傳和公眾教育活動,包括在電視及電台進行宣傳廣播,以及向物業管理公司和公眾派發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一般指引、小冊子及海報,介紹新制度的法定要求,並已向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和從業員發放技術指引,以供參考。
屋宇署亦設立了諮詢服務,為樓宇業主、小型工程從業員和其他持分者提供技術意見。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查詢,可透過電郵(enquiry@bd.gov.hk)或電話(2626 1616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向屋宇署提出。關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進一步資料,亦可在該署網頁(www.bd.gov.hk)查閱。
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屋宇署已收到超過五千一百宗申請個案,當中超過二千一百名承建商已成功申請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包括一千多名註冊個人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已刊登憲報,並上載屋宇署網頁,方便公眾查閱。至於註冊一般承建商和註冊專門承建商,現時分別有六百四十及六百零六名註冊承建商在名冊上,這兩個名冊亦已上載屋宇署網頁。
完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