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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就二○一○年十一月及十二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於十一月批准了真証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讓該公司為本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有效期為三年。
廣管局亦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一○年十月及十一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260個個案(涉及385宗投訴),裁定其中15個個案(涉及16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151個個案(涉及260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94個個案(涉及109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於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十一月期間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二○一○年十月及十一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各類被裁定為輕微違規的投訴見圖三。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廣管局於二○一○年十二月批准了其轄下的業務守則委員會在諮詢公眾後,就《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及《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所作出的修訂建議如下:
(甲)放寬在電視節目內以附加形式作節目調動宣布、顯示節目宣傳信息,以及顯示本地日期、時間和天氣及緊急情況的資訊的限制;
(乙)放寬節目內可接受贊助的材料的類別;
(丙)修訂有關頭髮及頭皮治療所的產品或服務的廣告的限制,使有關條文與《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中的限制一致;以及
(丁)修訂規管廣告中關於營養聲稱的條文,以配合最近有關《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之修訂。
持牌機構經諮詢後對有關修訂建議表示歡迎。
有關修訂將於二○一一年一月生效,修訂詳情載於附錄。
完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