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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誤導警務人員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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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六歲男子昨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因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百元。

  該名男子於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報案,指同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天水圍景湖居內被一名休班警務人員毆打。

  投訴警察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指控並非屬實,於是把案件呈交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警方其後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提出檢控。他最終承認控罪,案件在昨日判刑。

  警方發言人重申,任何人明知虛假仍作出投訴指控警務人員實屬嚴重罪行,違法人士有可能被檢控。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六號



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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