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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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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成功代10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約9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彩龍船酒家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6,347.85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分別為亞洲激成(香港)有限公司及任志雄經營嘉和凍肉食品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8,737.01元及4,014.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15元、225元及129元。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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