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款及緩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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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無牌旅館,各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七月巡查旺角旺角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期間,喬裝顧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七間房間供出租。
另外,牌照處人員今年九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期間,喬裝顧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八間房間供出租。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兩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兩名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