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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對航空通訊頻道造成有害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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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向民間電台送達通知,指示該電台立即停止操作所有被發現對航空通訊頻道造成有害干擾的無線電器具。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言人說:「電訊局在十二月十六、十七和二十日黃昏接獲民航處的投訴,指其通訊頻道受到聲音廣播訊號干擾。電訊局迅速展開調查,經調查後我們有理由相信,干擾源自觀塘一幢工業大廈內所設置的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該設備由民間電台操作。由於有害干擾對航空安全構成危險,電訊局長今日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發出通知,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操作其無線電發射設備。」

  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任何人如在明知而又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器具以致對其他合法的電訊服務或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警告:「電訊局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民間電台不遵守有關通知而繼續操作其無線電發射設備,電訊局會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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