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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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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約110,000元。

  兩名與訟人奧康有限公司及泛楊物流(環球)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四名及九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而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59,589.25元及52,405.67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每宗案件的費用為930元。



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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