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打擊公共小巴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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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昨日(十二月十四日)在全港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凌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九個口頭警告及二百零三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十八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共有九百八十八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六百四十七人傷亡。與去年同期九百七十二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五百二十二人傷亡的數字比較,分別上升了百分之二及百分之八。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七號
完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