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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稅務局的評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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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本人近年接獲市民投訴,指稅務局的評稅結果出現失誤,令該等市民須支付巨額稅款。在其中一個個案中,該名市民填報的總入息款額原本為86,868元,稅務局卻誤以為是868萬6,800元,並要求事主繳稅260萬元。該等投訴人又指,受稅務局評稅錯誤影響的市民,須與稅務局交涉多個月,稅務局才更正評稅結果,但在交涉期間,該等市民精神上已受到極大滋擾,部分市民更蒙受金錢上的損失,但稅務局卻拒絕就評稅錯誤作出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因稅務局的失誤而出現評稅結果錯誤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第(一)項的個案中,應評稅入息或應繳稅款在錯誤的評稅與正確的評稅之間的最大差額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向因稅務局失誤而被錯誤評稅,並因而在精神上或財政上蒙受損失的市民作出賠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第(一)至(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直以來,稅務局竭盡所能服務市民,以公平、公正和專業的態度處理稅務工作,協助市民了解及履行稅務責任。

  在評稅工作方面,稅務局會先行審閱納稅人提交的報稅表,在確定表面資料正確後,才交由評稅人員依照報稅表內申報的資料進行評稅工作。稅務局亦設有電腦監察系統,以檢視報稅表所申報的資料是否有異樣,例如納稅人申報的入息遠超其入息紀錄的應課稅入息等。對於有懷疑的個案,評稅人員須再次核對納稅人所呈交的資料,然後才發出評稅通知書。

  雖然稅務局已致力確保評稅工作公正無誤,但仍難免出現個別錯誤評稅的情況。就此,納稅人可運用《稅務條例》賦予反對評稅和上訴的權利。如果納稅人認為稅務局所作出的評稅不正確,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一個月內,以書面向稅務局局長提出反對。稅務局在收到反對後,必定會重新審核有關個案,研究和考慮納稅人提出的反對理由是否成立。就納稅人獲勝訴的反對或上訴個案,稅務局局長會按《稅務條例》的規定向有關的納稅人付還已繳的稅款,但法例條文沒有規定稅務局局長須就納稅人的損失作出賠償。

  錯誤評稅可以基於不同原因,包括在呈報給稅務局的文件或資料上出現錯誤,又或是納稅人或評稅人員的人為錯誤等,有些個案亦難以清晰判斷有關的錯誤是由稅務局人員還是納稅人的失誤所致。稅務局並沒有就有關局方失誤的評稅個案作出統計,但據我們了解,問題引言中所引述的個案,實屬個別事件。

  我們明白錯誤評稅會對納稅人帶來不便,所以若發生錯誤評稅的情況,稅務局會盡快更正錯誤,盡量減少對納稅人的影響。稅務局亦會在錯誤中汲取經驗,改進其系統和制度,避免同類的錯誤再次發生。稅務局亦經常為員工提供培訓,向員工灌輸應有的知識、技巧和態度,讓他們能夠為市民提供專業和優質的服務。

  此外,稅務局亦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協助市民正確填寫報稅表,包括在其網頁內提供簡單的指引,當中包括報稅表的樣本及填報須知等,方便市民了解《稅務條例》的規定。納稅人亦可親身或以電話及電郵方式向稅務局查詢一切稅務事宜。同時,每份報稅表均夾附詳盡的指引,協助納稅人填寫報稅表。我們鼓勵納稅人小心閱讀和跟從指引,避免錯誤填寫或漏報資料。

  今後,稅務局會繼續致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質素,務求為市民提供以客為本的優質服務。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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