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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稅務政策的檢討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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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本年九月中就本會通過的「優化香港稅務政策的管理」議案提交進度報告,指在檢討和制訂稅務政策方面,該局轄下的庫務科設有專責組別負責相關工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亦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簡報會上表示,現時無須設立稅務政策組。就有關放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的建議,政府邀請了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小組)進行研究,但局長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表示,小組就第39E條提出的建議未符香港稅制既有的「地域來源徵稅」和「稅務對稱」等基本原則,以及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故此決定不接納小組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立法會通過上述的議案後,當局有否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設立類似稅務政策組的單位的運作和成效;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香港不效法的原因為何;如否,會否展開研究;若不會,理據為何;及

(二)自本年六月收到小組有關第39E條的建議後,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處理該等建議的詳細流程為何,包括:

(i)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曾參與處理該等建議,以及分別列出它們處理該等建議的日期、所採取的行動和提出的意見內容;

(ii)第(二)(i)項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在處理該等建議時的獨立性為何,以及有否出現角色衝突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有何改善之法;如否,稅務局有否參與,以及沒有角色衝突的理據為何;及

(iii)在處理上述建議時,當局有否從宏觀政策上考慮現時第39E條對香港商界造成的不公情況,以及稅制應配合和支持香港經濟轉型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正如我們在本年七月七日立法會動議的「優化香港稅務政策的管理」議案的辯論中,以及在本年九月就該通過的議案提交予立法會的進度報告中指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庫務科已設有專責組別,負責檢討和制訂稅務政策的工作。

(二)由於稅務聯合聯絡小組有關《稅務條例》第39E條的建議涉及放寬該條文的約束範圍,會影響反避稅條文的完整性,所以有關建議必須由庫務科轄下負責檢討和制訂稅務政策的專責組別聯同在執行《稅務條例》方面擁有豐富經驗的稅務局小心考慮,並研究有關建議是否符合香港稅制既有的基本原則,以及是否有有效措施堵塞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

  正如我們在本年十二月八日回覆林大輝議員的書面質詢中表示,我們一直就是否有空間放寬第39E條進行研究,而在研究過程中,亦已考慮工商業界、會計界以及稅務專家就此課題提出的意見。我們所作出的每項政策決定都必須以香港整體利益和廣大納稅人的福祉為依歸。我們的檢討結論是認為沒有足夠理據放寬現時第39E條的限制。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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