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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拖網漁船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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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靄儀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有報章刊載一個漁家女的專訪,指其一家六口以捕魚維生,而她自小已隨家人從事捕魚業,並打算以此為自己的終身職業。該報道又指,這位漁家女想過的平淡生活,可能很快便幻滅,因為今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出拖網漁船自願回購計劃,並建議立法禁止本港水域的拖網漁船作業。就政府擬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將如何落實二○一○年三月的《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建議的相關政策或措施,以協助受影響的漁民可以選擇繼續從事捕魚業;

(二) 政府會否考慮採取自然淘汰的政策,即容許現時的船主繼續作業至其自願放棄或身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鑑於《報告》的其中一個建議是政府協助受影響的漁民轉型至養殖漁業,然而《報告》亦顯示,過去十多年,本港的海魚養殖業及塘魚養殖業的年產量均持續下降及大幅萎縮,政府有否評估,受影響的漁民轉型至養殖漁業能否維持生計;政府將會預留多少土地及資源,以協助受影響的漁民轉型至養殖漁業?

答覆:

主席:

(一)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建議為保護珍貴的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進行拖網捕魚活動。我們擬為因受措施影響而須放棄拖網作業的漁民推出特別培訓計劃,協助他們掌握所需的技術和知識,以轉用選擇性的捕魚方法繼續作業,或轉而從事其他可持續發展的漁業,包括海魚養殖及休閒漁業等。有需要的漁民亦可申請漁業發展貸款基金的低息貸款,以進行其轉型計劃。

  另外,我們計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以便為符合申請資格的拖網漁民推出一次性的回購計劃,以適當地緩減有關措施對他們生計所造成的影響。計劃包括:(1)向受上述措施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發放特惠津貼;(2)向受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提出自願性回購其拖網漁船;以及(3)發放一筆過補助金,以協助參加回購計劃的拖網漁船船東所僱用的本地漁工。

  我們相信透過上述擬議措施,可協助受影響的漁民轉型至其他可持續發展的漁業和相關作業模式。至於受僱於參加回購計劃的拖網漁船船東的本地漁工,他們亦會得到一筆過補助金,以協助其應付尋找工作時的短期生活需要。他們亦可參加由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護署)或僱員再培訓局提供的培訓計劃,以轉型至其他與漁業有關或非漁業的工種。

(二) 漁業資源因非選擇性的拖網捕魚活動而持續下降,但有證據顯示本地一些已被過度開發的品種仍有足夠的數量以恢復繁殖。可是,若我們現在不採取果斷行動阻止漁業資源繼續耗損和海洋生態遭破壞,海洋生態的破壞將不能逆轉。此外,業界亦可能會繼續盡量爭取僅存的漁業資源,直至資源枯竭,嚴重損害海洋生態和捕撈漁業。

  基於以上因素,我們認為應盡快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以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生態上可持續發展的水平。而香港水域漁業資源恢復,亦可改善漁業的成本效益及經營環境,從而增強行業的活力和改善業界的生計。

(三) 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認為,隨茈輕銗咱薑攳q關注食物質素及安全,他們對優質漁產品的需求亦與日俱增。若業界能提升本港水產養殖業的管理、改善養殖技術及提高漁產品品質及食物安全水平,將可加強本地漁產品的競爭力,從而令本港的水產養殖業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漁護署現正透過培訓及技術支援,包括與內地大學及研究機構合辦水產養殖培訓課程;邀請國內外專家提供技術支援及培訓;與漁民到內地及海外考察水產養殖技術;發展魚苗孵化培育技術和養殖新魚種,以及推行「魚類健康管理計劃」、「良好水產養殖管理計劃」及「優質養魚場計劃」,協助有意從事水產養殖的漁民掌握所需的技術和推動水產養殖業的發展。

  此外,漁護署亦正與相關決策局/部門跟進,檢討停止簽發新海魚養殖業牌照的政策,並研究擴大或交替使用魚類養殖區,以協助拖網漁船漁民轉而從事海魚養殖。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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