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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公布,政府決定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進一步加�L教育和保障投資者。
陳家強說:「投資者教育局將負責全面構思並推行投資者教育策略,加強公眾對其權利和責任的認識,以及對金融產品的基本知識,協助公眾提升理財能力,從而作出明智的理財決定。」
他又表示:「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則負責管理一個獨立公正的調解計劃,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為消費者提供費用較相宜的途徑,快捷地處理他們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如調解不果而申索人願意,則可把糾紛提交仲裁。」
他說:「受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均須成為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成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年初就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建議徵詢業界、專業團體及消費者,並收到115份意見書。絕大多數回應者均贊成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同時亦支持增設一站式調解機制,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的金錢糾紛。
投資者教育局屬證監會全資擁有的公司,經費將由證監會支付。
陳家強說:「我們預期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賦權證監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涵蓋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
陳家強強調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可加強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確保香港金融體系持續穩健。設立這兩個機構,與監管機構用以加強保障投資者的措施相輔相成,為投資大眾提供全面的保障。
他續說:「我們期望調解中心可在二○一二年年中前成立。政府及金管局和證監會將提供成立費用及首三年營運所需的經費。」
是次諮詢的總結及意見書載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站(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iec_fdrc.htm),供公眾閱覽。
完
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