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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修正《2010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第6條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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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正《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第6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們建議在第六條的修訂是與毒駕有關的。近期涉及毒後駕駛的個案急劇上升,為了加強阻嚇毒駕,我們建議如司機干犯危險駕駛罪行時,其體內含有任何分量的指明違禁藥物,即海洛英、氯胺酮、「冰」、大麻、可卡因或「搖頭丸」,則會視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而有關的最高罰款額、最高監禁期和最短停牌期各增加百分之五十。

  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有議員提出應盡量把打擊毒駕的立法建議納入在《條例草案》以使其盡快推行,從而加強阻嚇毒後駕駛。考慮過這些意見後,我們同意委員會的建議並提出上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請議員支持通過有關修正案。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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