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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食物中納米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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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的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在本年九月發表的《風險簡訊》中指出,「現時納米技術在食物加工領域的應用主要集中於發展納米結構食物配料和食物添加劑。這類納米食物聲稱味道、口感和濃度較佳,生物可用性較高,而且食物基質內『互不相容』的配料可混合在一起。納米結構食品的例子有塗醬、雪糕、乳酪等」。另外,「納米技術間接用於食物領域的例子還有研製納米農用化學製品及獸藥」。該中心亦指出,「納米技術應用於食物領域引起的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然而,該中心只是向業界建議「應確保出售的產品可供安全食用」和「不要出售未經安全評估的納米材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既然納米技術在食品上的應用所引起的安全問題備受關注,中心會否就這個專題進行研究及作安全測試;

(二)中心會如何協助食物製造商,令他們「不要出售未經安全評估的納米材料」,詳情為何;若不會提供協助,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如何規管納米食品的銷售?

答覆:

主席: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於本年九月發表了一份分析報告,探討納米技術應用在食物業的基本原理、範疇和對健康的潛在影響,重點集中於加入納米材料的食物和食物接觸物料,並概述多個主要國家對有關課題的風險評估取態。

  納米技術目前並沒有國際公認的定義,但通常是指在原子級和分子級上控制材料大小和形狀的過程中應用的技術。世界壎芠梒揪磳隉A正如在食物和食物加工中使用的所有新材料,納米材料在用於食物之前,必須先評估其潛在健康和環境風險。不過,國際上由於現有數據和資源不足,目前未能全面了解納米材料的潛在危害,所以難以針對食物中納米材料發出詳細而準確的風險評估指引。

  根據現有的研究資料,目前不能一概確定納米食用材料具有卓越效用,亦難以斷定納米技術會否影響食物及食物接觸物料的安全性。業界有責任向食物製造者索取有關食物安全及實際效用的資料及保證,消費者也應小心選擇,不要隨便相信一些可能誇大的推銷手法。

  就李議員三部分的問題,我回覆如下:

(一)由於納米材料跟原有物料的特性差異很大,國際間仍未有有效的檢測方法能準確檢定及量化食物中的納米材料,亦未有就納米食物的安全測試訂定指引或標準。目前仍有待釐定測量方法及數據標準,以準確評估納米技術衍生的食物或食物接觸物料的安全性。而多個國家的規管機構及世界壎芠梒揮‵出,有必要發展合適的檢測方法化驗納米材料。我們會密切留意有關檢測技術的發展,以進一步跟進。

(二)及(三)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所有擬在本港銷售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這條條例適用於所有食物,包括含納米材料的食物。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業界若提供含有人工納米材料的食物,則有責任確保產品安全。中心已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在二○一○年九月十日的業界諮詢論壇,向業界闡述中心的立場和業界應採取的措施。

  一些主要國家及地區如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新西蘭、中國內地等,暫時均未有就納米食物的監管訂定特定的法例。不過,一般而言,納米食物跟其他食物一樣,須受相關的公眾健康及食物安全條例監管。我們會留意各國在規管納米食物的發展。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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