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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香港旅遊發展局與本地旅遊業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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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每年舉辦多項大型推廣活動,藉以吸引旅客來港。關於旅發局在舉辦該等活動時向本港旅行社提供的贊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旅發局曾否贊助本港任何旅行社的廣告或宣傳費(包括在本港及海外刊登及播放宣傳廣告);如有,過往三年旅發局有哪些推廣活動涉及類似贊助、每年動用多少政府撥款贊助本港旅行社的廣告費、所有曾獲廣告贊助的旅行社名稱及贊助款額為何;

(二)鑑於據報,有旅發局職員指出,二○○九年旅發局首辦「夏日流行音樂節」時,僅贊助一間旅行社在海外刊登廣告的一半廣告費,其他旅行社連爭取的機會也沒有,安排涉嫌違反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當局有否徹查及跟進該個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旅發局贊助旅行社廣告費的原因為何;

(四)旅發局有否既定程序處理申請和審批上述贊助費;如有,詳情為何;旅發局有否準則,以確保公平、公正和合理地批出贊助費;

(五)有否定期透過公開及適當途徑,向外公布上述贊助費的開支;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公布第(四)項的程序及準則,讓全港旅行社知悉需在甚麼情況下和按甚麼程序申請贊助費;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在舉辦大型項目及活動(例如美酒佳餚年、香港節慶年等)時,一直以來都會夥拍業界進行推廣工作,以吸引更多遊客參加這些活動。合作推廣的形式包括合資刊登廣告、製作宣傳刊物等。

  過往三年,旅發局在與本地業界合作推廣方面的開支,請參閱附件。

  期間,旅發局曾與七家旅行社進行合作推廣,並就有關的合作推廣項目簽訂正式合作協議,當中的保密條款,列明除非雙方同意,否則不能公布與合作相關的任何資料。旅發局已分別徵詢了該七家旅行社,他們均不同意公開其名稱及合作協議內的其他資料。

(二)旅發局一貫歡迎所有業界就旅發局的活動提出合作建議。就二○○九年的「夏日流行音樂節」而言,根據旅發局的回覆,當時只有一家本地旅行社就此項活動向旅發局提出合作建議。旅發局強調曾就上述合作項目進行調查,認為當中不涉及違規情況,而審批過程亦符合旅發局既定的財務政策及程序。

(三)旅發局希望借助業界夥伴的宣傳及銷售網絡,將旅發局活動的訊息直接傳遞到更多旅客,推動他們前來香港旅遊。

(四)一直以來,旅發局每年均舉辦「香港旅業展望」簡報會,向本地所有業界、團體和公司介紹來年的工作計劃,並歡迎他們與旅發局合作進行推廣。旅發局收到業界的合作建議後,會考慮有關建議能否配合旅發局的推廣策略及目標,及是否有助擴大旅發局推廣工作的成效,以達到宣傳香港及鼓勵旅客購買香港遊產品的目的。如果業界的建議符合這些條件,旅發局會按現時的財務政策及程序進行審批,當中包括按既定的合作金額審批權限,由局內主管級職員批出合資金額,然後與業界訂立正式合作協議,落實執行有關合作項目。

(五)自二○○八年起,旅發局每年均會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來年的工作計劃及建議推廣預算,有關預算按不同策略重點分類,當中有關「與旅遊業界加強合作」的建議開支,已經包括了與本地業界合資推廣項目的部分。現時旅發局年報內的年度財務報表中,並沒有分項列出與本地業界合資推廣項目的開支,旅發局會考慮日後如何公布這方面的資料。

(六)旅發局為了加強現行與業界的合作機制,除了透過上述每年的「香港旅業展望」簡報會外,也計劃利用將於明年初推出的全新旅業網(PartnerNet),邀請業界就年內不同的推廣項目提出合作建議。旅發局並會整理有關合作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及準則,透過發放電郵及上載於旅業網等方法,告知本地所有業界。旅業網是旅發局為本港及各客源市場的旅遊業界開設的免費網上平台,載有旅發局各項推廣活動、與旅遊業相關產品及香港的最新資料,方便業界推銷香港。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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