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議案辯論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在此我再次感謝黃國健議員提出「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議案,以及各位議員提出的意見。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指出,香港現時實施三根支柱的退休保障制度,是世界銀行所倡議,亦是經過社會各界長期討論後才落實,是我們退休保障的基礎。任何根本性改變,需要深思熟慮,和取得社會各界共識才能推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十一月十七日就檢討安全網保障範疇的議案發言時已向立法會表明,政府在研究三根支柱的可持續性時,一定要慎重考慮包括捍衛傳統家庭價值觀、維持整體經濟競爭力、保持香港簡單稅制,以及確保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等重要因素。中央政策組正就三根支柱的可持續性進行研究。政府會考慮研究結果及其他因素,決定如何跟進。過程中,亦必定會廣泛吸納社會上不同界別的意見。

  以下我主要會就有關我政策範疇下的強積金計劃的建議及意見作詳細回應。

積極研究強積金檢討事宜
───────────

  我在開場發言時亦指出,強積金制度有改善和優化的空間,我們亦很積極與強制性積金管理局就有關事宜進行出商討。我可以向王國興議員指出,我們並沒有就強積金制度的檢討訂下任何規限,而與積金局研究的範圍,除了包括剛才所說的一些技術和制度上的改進外,亦包括一些政策上的改進,例如是否容許市民在六十五歲前可提前取回強積金,這政策上的改動亦屬研究的範圍,這是積金局來年的重點工作。在這方面,政府會和積金局詳細積極跟進,並在適當時間提交立法會進行諮詢。

  我認為我們在探討如何改善強積金制度時,需肯定強積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對社會退休保障所作出的貢獻。在三根支柱的退休保障體系之中,強積金制度是一項由私人營運的制度,符合世界銀行倡議的模式,而政府及積金局亦一直希望透過增加市場競爭及提高市場透明度等措施,藉市場力量,促使強積金基金收費得以下調。

  有關提升市場競爭方面,在《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下,僱員可轉移其現職所作的強制性供款至其選擇的其他計劃。積金局估計,待這項「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將有超過六成的強積金資產可以自由轉移。為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政府與積金局正聯同其他監管機構,擬備規管中介人的立法建議,並盡快完成相關的修例工作,以配合計劃的落實。我們的目標是於明年初就規管安排諮詢立法會。

  同時,積金局會繼續不時發信給全港僱主,鼓勵他們為員工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作選擇。相信這些措施可進一步加強市場競爭,增加受託人調低收費的壓力。

  為提高透明度,積金局已在其網頁推出了網上收費比較平台,詳列不同基金的收費,供計劃成員參考,使其知悉所參加基金收取費用的比率外,亦可與其他基金的表現及收費作出比較,協助計劃成員作出切合自己需要的選擇。同時,積金局會繼續有關教育和宣傳工作。

  事實上,上述措施的落實,以及強積金資產規模的增加,對減低強積金收費有一定成效。截至二○一○年十月底,強積金458隻基金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為1.89%,較二○○八年一月的2.1%為低。個別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更低至0.13%。

  主席,我想重申,政府高度關注強積金收費水平及透明度。我已多次要求積金局繼續藉有效措施,令受託人回應公眾就基金收費及透明度的訴求,例如:增加低收費基金的選擇,及在週年權益報表為計劃成員提供更多有關收費及回報等方面的資料。我理解近日已有一些主要受託人大幅減低收費。政府及積金局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除了依仗市場力量外,政府及積金局亦會繼續與受託人商討精簡程序,和改善強積金制度的整體運作,以減輕合規成本,增加收費下調的空間。

強積金投資產品監管
─────────

  就強積金投資產品的監管方面,強積金法例嚴格規管強積金成分基金的准許投資項目,詳細列明投資項目必須符合的條件。積金局會透過不同途徑,包括法定申報表及報告、實地巡查,及調查投訴等,確保受託人嚴格遵守有關投資規定,而所有成分基金的投資均須由獲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經理管理。此外,積金局亦正檢討適合提供予強積金成員作退休目的的基金範疇。

打擊拖欠供款執法
────────

  主席,政府和積金局一直高度重視打擊僱主拖欠供款。過去十年,政府先後提交多條關於加強執法力度的修訂條例草案。例如,二○○八年獲立法會通過將僱主拖欠供款的最高刑罰,由初犯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半年,增加至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並將已扣除工資但沒有支付強積金供款的僱主的最高刑罰,提高至450,000元及監禁四年等。配合加強執法的政策,積金局的執法隊伍,已由○六/○七年度約一百六十人,增加至現時約二百二十人。有關措施已有一定成效,被刑事檢控而定罪的僱主,由○六/○七年度的四十五名增加至○九/一○年度的八十三名。我們會因應僱主拖欠供款等情況,檢討應否進一步加強法例的最高刑罰。

  另外,政府已在合約的招標過程中,將有關合約承辦商過往的違法紀錄,包括強積金違規紀錄,列作考慮因素。為進一步加強阻嚇力,積金局正計劃把被法庭判處違規的僱主名稱,上載於積金局網頁。措施可望於明年上半年推出。

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檢討
───────────

  對於有議員認為,最低入息水平應高於最低工資水平,我想指出,強積金制度是為僱員提供一項長遠的退休保障,與法定最低工資規定僱員獲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一個下限,在本質及政策上有明顯的差別。

  另外,根據強積金條例,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的釐訂,應參考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分別以每月就業收入分佈中第九十個百分值及第五十個百分值的每月就業收入作參考標準。但相信部分議員亦知道,儘管在二○○六/○七年的檢討中,若按該標準計算,最高入息水平應增加至30,000元,但其時因在議會及社會上未能達成共識,因此最終最高入息水平未有作相應調整。今年積金局已按法例就強積金制度下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作檢討,並把結果提交政府考慮。我們計劃在明年初,再次就調高最高入息水平至30,000元,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同時,我們亦會一併就將最低工資水平由5,000元調高至5,250元,徵詢意見。

查閱強積金戶口
───────

  主席,我們認同應為僱員提供合理的渠道,查閱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因此,除現時法例規定僱主需要每月向僱員提供付款結算書,以及受託人須向計劃成員提供周年權益報表外,積金局亦已引入其他措施,方便計劃成員查核他們強積金戶口最近三個月的情況。這些措施包括設定一條中央查詢熱線,方便僱員查詢最新供款紀錄。另外,所有受託人亦各自設有電話熱線,讓計劃成員查詢戶口詳情;大部分受託人更有提供透過互聯網查詢強積金戶口詳情的服務。積金局曾向計劃成員提供一本強積金存摺的建議與受託人商討,但獲悉因成本、技術及實際運作問題而暫不可行。

  政府及積金局會繼續研究方便僱員查詢其強積金戶口詳情的渠道。

對沖機制
────

  關於對沖機制,早於強積金制度於二○○○年實施前,《僱傭條例》已容許僱主以他們在退休計劃中作出的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由於這個對沖安排涉及整體的勞資關係,因此任何修改均需要有各方的共識。同時,將這項沿用已久的對沖安排延伸至包括強積金計劃,是經廣泛的諮詢及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後作出的。

改革職業退休計劃
────────

  最後,就議員有關改革職業退休計劃制度的建議,我想指出,計劃是個別僱主以自願性質,因應其特定的員工福利政策及營運目標,為僱員營辦的退休計劃。現時法例已規定僱主必須在提供職業退休計劃的同時,提供強積金計劃讓員工可選擇。積金局會在這基礎上,要求僱主加強介紹及披露,提供足夠資料,協助員工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總結
──

  主席,強積金制度運作十年,對提升香港就業人口的退休保障有一定貢獻。政府會聯同積金局繼續就現有強積金制度及其運作安排作檢討,以期進一步完善有關機制。過程中,我們會參考及適當地吸納各議員及持分者的意見,並就修訂建議作適當諮詢。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