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襲擊控煙督察煙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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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九歲男子因在非吸煙區襲擊壎芵p控煙督察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十二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
該男子因襲擊控煙督察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每項被判罰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案件於今年十月六日發生,控煙督察隊伍在黃大仙龍翔道一間名為「新光遊樂場」的遊戲機中心進行突擊巡查時,該名男子襲擊一名控煙督察,他最終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告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
壎芵p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完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