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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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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年七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所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另外,會址內擺放的桌子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三及第十九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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