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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本港導遊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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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方剛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中,有內地旅客在香港的一間珠寶店購物時懷疑與女導遊發生爭執後逝世。其後,一名香港女導遊因不滿內地團友購物少而在旅遊車上辱罵旅客。有評論指出,本港接連發生這些事件,對香港旅遊業界帶來負面影響,亦令社會關注本港導遊的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平均每間旅行社分別僱用多少兼職及全職的導遊、他們的薪酬制度,以及平均每人每月收入為何;

(二)過去三年,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共接獲分別有多少宗新導遊證及續證的申請;當中有多少獲批;獲批的申請中,有多少申請者是新移民;及

(三)過去三年,議會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有關本港導遊的投訴和舉報;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導遊態度惡劣及強逼旅客購物;其中導遊被撤銷導遊證的個案數目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本年六月成立「檢討內地來港團經營模式與規管措施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檢視內地來港團的接待安排,並重點研究零/負接待費及導遊規管的問題。專責小組於十月初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十項措施。政府支持這些建議。議會理事會已於十一月十九日通過執行專責小組建議措施所需的大部分指引,預期這些措施將在二○一一年年初生效。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政府會檢討整個旅遊業的運作狀況和規管架構,以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

  現就分項提問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年十月底止,本港共有一千五百四十三間持牌旅行代理商和六千零一名持證導遊。導遊以全職、兼職或自僱形式為旅行代理商提供服務,其薪酬制度視乎聘用形式而定。薪酬組成部分一般包括底薪、出團費及小費,具體安排由僱主與僱員之間協議釐定。由於並非所有導遊均由旅行代理商全職僱用,旅行代理商在旅遊旺季時會增聘兼職或自僱導遊,因此當局和議會並沒有旅行代理商僱用導遊的平均數目和導遊每月平均收入的資料。在接待內地來港旅行團方面,議會亦已訂立指引,要求旅行代理商必須與導遊簽署協議,訂明雙方磋商訂定的薪酬和出團費。

(二)在二○○八年一月至二○一○年十月期間,議會共接獲一千一百六十六宗新導遊證及四千零七宗續證的申請。在該五千一百七十三宗申請中,共有五千一百七十宗獲批核,三宗續證申請不獲批核。由於在港居住年期並非申請導遊證的條件之一,因此議會並無統計新移民申請的數目。

(三)在二○○八年一月至二○一○年十月期間,議會接獲有關導遊的投訴數字,請參閱附件。

  同期,共有十六位導遊因違規而被議會暫停導遊證,但無導遊被撤銷導遊證的個案。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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