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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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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今日 (十一月三十日) 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十二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五日的行動中,向一千九百七十二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結果十一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另一人亦因拒絕提供檢查呼氣測試樣本而被拘捕。在十一名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的人士中,其中七人其後未能通過舉証呼氣測試。他們將會與該名拒絕提供檢查呼氣測試樣本的人士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從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今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十二萬九千二百零五名司機進行了呼氣測試,其中六百二十九人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五百五十九名司機已被控以相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首次被定罪者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與違例者駕駛車輛相關的保險可能會因其酒後駕駛被定罪而失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十三號



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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