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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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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4,000。

  1238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8634162)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6,000。

  1238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六月至十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其中兩項控罪各罰款$3,000,另外三項控罪各罰款$4,000,合共罰款$18,000。

  另外,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約$148,000。

  兩名與訟人Rever French Cut Salon Limited(前稱為Rever French Cut Limited & French Cut Limited)及惠美泰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兩名及十一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而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96,495.89及$51,904.66。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每宗案件的費用為$930。



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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