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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教育局局長就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討論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五號報告書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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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五號報告書而進行公開聆訊的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

  正如剛才審計署署長所言,今次被審計的對象是教育局,大家要清楚這點,目的是改善直資學校的管理和行政。教育局會採取「依法辦事」、「應管則管」的態度,對審計報告的建議作正面和積極回應。在回答議員的提問前,我希望交待幾個重點。

  是次審計直資計劃,審計署主要透過查閱教育局有關直資學校的檔案和紀錄,包括所有直資學校呈交教育局的財務報告所得的資料,及教育局對二十七間直資學校所作出的內部審查結果,再綜合審計署自其他途徑,例如互聯網及學校其他資料例如周年計劃等,而審計署亦派員到訪其中四間學校所得的資料完成報告。對於審計署如何挑選這四間學校的準則及原因,我不得而知亦不便評論,不過剛才聽署長所說,這四間學校是他自行揀選的。據我所知,審計署並無派人到任何其他學校收集資料。

  審計報告發表後,輿論有很多意見要求立刻公開該四間學校的資料。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亦於十一月十九日去信給我,要求取得相關資料。我在十一月二十三日回覆帳目委員會的信件中,指出多年來委員會與政府之間恪守一項協議,大家同意「在報告書提交立法會省覽至進行公開聆訊的一段期間,雙方應盡量避免公開爭辯委員會會進一步調查的事項,以確保委員會能順利而公平地進行公開聆訊,而政府亦應避免公開反駁報告書所載的審計結果。」所有解釋應該在今日會議進行,而非今日會議之前。鑑於審計報告書內容牽涉不只審計署到訪的四所學校,而是涵蓋所有直資學校,因此我於十一月二十三日給委員會的回覆中,提供了報告書內被指不符合規定的所有直資學校的名稱,讓委員會作內部參考之用,目的是希望確保委員會今日的公開聆訊可以順利及公平地進行。然而,基於委員會考慮了上述理據後,仍然認為有關資料應該即時向公眾披露,教育局遂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傍晚即時將有關資料公開。

  自資料公開以來,公眾及輿論的焦點都集中在個別學校,令學校頓時變成是次審計的對象之一,但卻沒有機會就審計報告中所涉事項於報告發表前交待和解釋,這樣對學校極之不公道。這亦是我們當初為何恪守協議於委員會聆訊前不披露相關資料的原因,當中不存在隱瞞事實,我一向也說,所有事我們今日開會時我會全部說出來。我們現在可看得見,在今天舉行會議之前,有社會人士要求有關學校的校長站出來為事件解釋及承認錯誤,這個舉措是無助解決現時面對的問題,因為學校不是這次審計的對象。

  直資學校的基本性質近似私立學校,為家長提供在官立及資助學校以外的一個可行的選擇。施行直資計劃的初期,為鼓勵符合條件的學校轉為直資,當時採取了較寬鬆及彈性的做法,容許一些初步符合資格的學校首先加入直資計劃,然後才逐步完成辦理有關規定。事實上,在二○○七年之後,所有有意加入直資計劃的學校,都必須符合所有條件後,才可獲批准正式加入直資計劃。

  為了配合直資計劃的運作和發展需要,政府在多個範疇上賦予直資學校較大的彈性,包括學校管理、資源調配、員工招聘、課程設計、學生錄取和收費釐定等,以便直資學校可更迅速和積極地回應學生不同的需要。因此,對於直資學校的管治和行政,教育局與學校各司其職,在監管和靈活彈性之間,小心取得平衡。

  我們認為,現行的直資學校制度及其監管架構是有效的,今次審計報告所針對的大部分是執行及技術性的問題。教育局會繼續與直資學校保持溝通,協助學校強化其管治架構及加強內部監管機制,提高透明度,並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有效落實監管措施,對於個別學校出現違規情況,我們會適時跟進及採取合適措施。

  主席,我和同事樂意回答議員的問題。



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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