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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頻譜收取頻譜使用費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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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就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頻譜收取頻譜使用費的建議計劃,徵詢市民和業界的意見。

  政府建議對以行政方法指配予非政府使用者的頻譜徵收頻譜使用費,諮詢文件詳載這項建議及相關指導原則、建議的頻譜使用費水平和收費計算方法,並介紹推行計劃的詳情。

  政府發言人說:「無線電頻譜為有限的公共資源,建議的頻譜使用收費計劃可發揮價格指標作用,提供誘因令使用擁擠頻帶頻譜的用戶以更具效益方法使用獲指配的頻譜,或在情況許可下把過剩的頻譜交還政府,讓政府重新指配給其他更有需要的使用者,令新使用者和整體社會得益。」

  根據建議,使用現已擁擠和預期會變得更擁擠頻帶的頻譜用戶將須繳付頻譜使用費。供固定鏈路、電子新聞採訪/外勤廣播鏈路和個別嶼P鏈路使用的八段頻帶內的頻譜使用者將須繳交頻譜使用費,款額將按相關頻帶的機會成本估算而釐定。

  我們建議在頻譜收費計劃全面推行前,引入為期五年的過渡期。為鼓勵頻譜使用者早日交還過剩的頻譜,以及補助用戶因轉用其他方法提供相關的服務而招致的成本增加(例如購買用於其他頻帶的新設備或轉用其他方法),政府建議發放一次過津貼,上限為所適用頻譜每年的使用費的10%。

  政府亦建議每五年檢討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和頻譜使用費水平。發言人表示:「進行定期檢討有助確保頻譜使用費能配合不斷轉變的頻譜使用趨勢及科技環境,予以調整。」

  為符合政府在二○○七年發表的《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頻譜使用費原則上適用於所有非政府用途的頻譜,目前政府已通過拍賣對指配予公共流動通訊服務的頻譜徵收頻譜使用費。政府在二○○九年委託顧問,研究對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頻譜徵收頻譜使用費。現有建議已考慮顧問提出的意見。

  上述諮詢文件載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站(www.cedb.gov.hk/ctb/chi/paper/pdf/suf_c.pdf)和電訊管理局網站
(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paper/consultation/cp20101126.pdf),歡迎市民在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通過以下途徑提交意見及建議: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電訊管理局、傳真至2803 5113,或電郵至suf@ofta.gov.hk。



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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