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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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昨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中式酒樓、餐廳、街市、零售店鋪、住宅單位及工廠大廈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六男六女,年齡由二十七至四十四歲。此外,當中四名女子及三名男子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同時,三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三十八至四十歲。
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另外,兩名男子因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亦於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被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拘捕。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完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