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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二○○九年周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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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二○○九年周年報告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欣悉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法官對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遵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規定的整體表現感到滿意。」

  專員在執行職責期間,一方面監督和監管執法機關遵守《條例》規定的表現,另一方面也繼續就各項程序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執法機關已全面接納專員的建議,並已實施或正在採取措施實施。保安局已適當地修訂實務守則,把專員的建議付諸實行。

  發言人說:「專員注意到,保安局及執法機關對於專員在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時擬予解決的欠妥或不足之處所引致的不良影響,都顯然積極採取步驟,以務實方法加以處理,而專員的建議大部分已經付諸實行。」

  「在有關各方努力之下,報告期間《條例》下的機制繼續運作暢順。當局現正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我們致力維持執法機關打擊嚴重罪行及保障公共安全的成效,同時也繼續竭盡所能,完善《條例》的運作。」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二○○六年八月訂立,就公職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訂立法定機制。依據法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負責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法定的規定,並向行政長官定期提交報告。保安局局長會按照行政長官的指示,根據《條例》的規定,安排將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周年報告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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