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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公共交通工具殘疾人士設施及可供輪椅上落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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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黃成智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車行希望引進名為「倫敦的士」的的士車種到港;該車種的特色是車身寬敞,可供輪椅上落,便利傷殘人士使用。然而,該車行批評,它向運輸署申請引進「倫敦的士」至今已數個月,但運輸署仍未就有關手續及路面測試程序等作出正面回應,導致「倫敦的士」在港暫只能當私家車使用,未能成為本港的合法的士車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本港各公共交通工具營辦商向傷殘人士提供的優惠、設施及投放的資源,以及傷殘人士的使用量,並按營辦商的名稱列出該等資料;

(二)現時申請車輛成為本港合法的士車種的程序為何;運輸署處理車行申請引進的士車種及進行路面測試等程序一般需時多久;運輸署處理上述引進「倫敦的士」的申請的進度為何;

(三)鑑於政府曾表示支持引進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並會與的士業界聯絡,協助業界找尋合適車種,以及了解既定標準及程序,過去三年,政府就引進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與的士業界聯絡詳情為何,以及政府就協助業界找尋合適車種、了解既定標準和程序方面的工作詳情為何;及

(四)現時有否計劃由政府引進「倫敦的士」,以協助傷殘人士使用的士服務;若然,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一向與公共交通營辦商緊密合作,研究及推行改善提供給殘疾人士的設施,便利他們使用公共交通服務。主要公共交通營辦商的相關措施概述如下:

(1)現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所有車站(包括輕鐵站)均設有無障礙通道(東鐵馬場站除外)(例如設有升降機、斜道、闊閘機、凹凸紋引導徑等設施)。根據港鐵公司提供的資料,過去十年,港鐵公司用於進行無障礙運輸設施改善工程的開支超過六億元。在過去三年,港鐵公司持續為鐵路車站加設升降機及輪椅升降台,並有計劃於七個車站加裝升降機。

(2)專營巴士公司已逐步把舊有巴士更換為低地台巴士,以及在巴士上設置報站系統和其他方便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例如顏色分明及有紋理的扶手、防滑地板、電子資訊顯示屏等。在過去三年,可供輪椅上落的巴士數目增加超過四百部至接近三千二百輛(佔巴士整體車隊約百分之五十五),而裝置有報站系統的巴士數目亦增加至接近四千三百輛(佔巴士整體車隊約百分之七十五)。

(3)公共小巴方面,截至二○一○年八月,一千零五十六輛專線小巴已設有乘客落車鐘,約佔專線小巴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4)所有一萬八千一百三十六輛石油氣的士已於後座左邊的車門安裝點字及摸讀字汽車登記號碼牌,而約九千七百輛石油氣的士已安裝發聲的士咪錶,能夠以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廣播簡單語句(包括車牌號碼及該程車費)。

(5)大部分渡輪碼頭均設有凹凸紋引導徑及在入閘處設有求助電鈴,而碼頭內斜路則設有直向槽紋,以便輪椅平滑駛過。此外,部分船隻上已設置供輪椅停放的位置及點字牌等設施,以及在船隻的跳板鋪設防滑物料。

  政府自二○○八年七月起,為十二至六十四歲殘疾程度達百分之一百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和傷殘津貼受助人,每月發放交通補助金,以促進他們全面融入社會。政府也一向鼓勵公共交通營辦商因應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社會的整體經濟環境、市場狀況、營辦商的營運狀況和乘客的需求,盡可能提供票價優惠,以減低市民(包括殘疾人士)的公共交通開支。目前,主要公共交通營辦商皆有為乘客提供不同類型的票價優惠,包括為殘疾人士而設的票價優惠。

  港鐵公司由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為年齡介乎十二至六十四歲殘疾程度達百分之一百領取綜援及傷殘津貼的人士,提供票價優惠。殘疾人士使用部分渡輪航線和專線小巴路線的服務時,也可享有票價優惠。

  此外,各主要公共交通營辦商,包括港鐵公司、專營巴士營辦商、主要的渡輪服務營辦商、電車、纜車及部分公共小巴營辦商,都支持每年一度的「國際復康日」,安排一天免費接載殘疾人士。今年的免費乘搭車船日已於十一月二十一日舉行。

  至於殘疾人士就公共交通營辦商所提供的優惠及設施的使用量,政府並沒有相關資料。

(二)在本港申請登記成為的士的車輛型號,必須符合車輛安全及環保兩方面的法例要求。在車輛安全方面,有關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有關車輛構造的規定。在環保方面,申請車輛必須遵守《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對噪音的規定,以及《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第311J章)對排放的規定。如申請車輛使用石油氣操作,該車輛上的石油氣系統亦必須符合《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及其附屬法例訂明的氣體安全標準。運輸署、機電工程署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會就申請分別進行審批,以審視有關車輛的規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

  在車輛引入本港之前,申請引進的士的車行可自行或透過運輸署向機電工程署申請石油氣系統的批核,及向環保署申請排放及噪音標準的批核。而運輸署則審閱有關車輛安全的技術資料文件,待機電工程署及環保署發出相關批核文件後,運輸署便會安排有關車輛於運輸署的驗車中心進行車輛檢驗。一般而言,如所有申請文件齊備及車輛檢驗並無不妥,上述的審批程序合共需時約六至八星期。

  運輸署至今並未收到提問所述就引進「倫敦的士」型號作為的士的申請。

(三)過去數年,運輸署一直協助的士業界,引進可方便輪椅上落的的士車種。在二○○七年,有兩部可方便輪椅上落的新型號車輛獲運輸署批准登記成為的士。此外,在運輸署與機電工程署協助下,一家車輛供應商最近已成功改裝一款可供輪椅上落的汽油客貨車為石油氣型號。該車種於二○○九年十二月通過環保署的排放測試,及取得機電工程署對石油氣系統的批准,車輛供應商在二○一○年三月安排車輛進行車輛檢驗,隨後通過運輸署的車輛構造審批程序。該車輛供應商已向主要的士團體推介該型號作為的士。

  另外,在本年初,鑑於有的士車行有意從日本自行引入另一款以汽油推動可供輪椅上落的車輛作為的士,運輸署一直與該車輛供應商保持溝通,解釋該署在審批該車輛型號時的技術要求。運輸署現正就該車輛安全方面進行審批程序,以確保其符合車輛構造的規定。

(四)引入何種型號的「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為的士業界的商業決定。然而,政府一直支持引入「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為此,運輸署與的士業界和車輛供應商保持聯絡,一方面協助業界尋找適合的車種,另一方面協助車輛供應商更清楚了解在香港引入有關車種所須符合的標準和審批程序。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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