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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就運動員甄選資格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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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報章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刊登一封有關今屆亞運會輪滑項目運動員甄選資格的公開信,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有以下回應:

  為推動香港的體育發展,特別是發掘和培訓精英運動員,特區政府一直與不同的持分者合作,包括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香港體育學院及各個體育總會。

  選拔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一向由港協暨奧委會及相關體育總會按照《奧林匹克憲章》,以及相關賽事的甄選準則進行。如遇有投訴或上訴,港協暨奧委會或相關體育總會按其程序處理,特區政府從未干預甄選運動員的程序。

  港協暨奧委會轄下的各個體育總會附屬於相關的國際體育聯會和亞洲體育聯會,是參與相關體育項目國際賽事的本地正式代表,負責組織及管理所屬體育項目的本地活動。

  特區政府尊重港協暨奧委會及體育總會的自主和獨立運作,同時亦會監察公帑的有效運用,推動體育發展。



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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