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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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九日)成功代二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6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娉婷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34,700.94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分別為A to Z Multi-media Co Limited、梁楝文經營宏榕工程公司、黃德輝及百盛貨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17,040.55元、5,866.91元、5,344.5元及7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分別為160元、126元、99元、179元及56元。
完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