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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及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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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長洲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二千元。負責管理該無牌旅館的兩名女子亦分別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九月巡查長洲海傍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旅館的男子,以及負責管理旅館的兩名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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