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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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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感謝潘佩璆議員提出今晚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動議辯論,亦多謝劉健儀議員、葉國謙議員、李鳳英議員和黃成智議員提出修正案。

  我想首先回顧政府推出交通津貼計劃的背景。為落實前扶貧委員會的建議,政府於二○○七年,當時以試驗的形式推出「交通費支援計劃」,為居於四個指定偏遠地區,即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區,而又有需要的求職人士和低收入僱員,提供有時限的交通津貼,鼓勵他們「走出去」求職和跨區就業。一年後,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包括將合資格人士的每月收入上限提高至6,500元,並容許在偏遠地區原區就業的合資格人士申領津貼,這是回應王國興議員當時的鼓吹和倡議,我是回應他的訴求,而領取津貼的期限亦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

  「交通費支援計劃」自二○○七年推行,至今已三年多,成功申請人數超過四萬人,涉及的財政承擔額超過三億元。

  社會上一直有很多意見要求政府把「交通費支援計劃」擴展至全港各區。我們亦非常關注交通費為低收入人士帶來壓力,所以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當時明確表示,政府會研究如何減輕低收入僱員的交通費負擔,並承諾會在研究完畢後在資源上作出配合。

  經過詳細研究後,行政長官於十月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資助全港合資格低收入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以減輕他們的負擔,最重要的是鼓勵他們持續就業。在新計劃下,每名合資格人士每月將可獲600元的交通津貼。如受惠人符合資格,可以一直領取津貼,沒有申領期限,現時的計劃是12個月,將來是完全沒有期限。「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將會取代現時的「交通費支援計劃」,並在實施三年後全面檢討。

  我們現正積極制定新計劃的具體方案和執行細節,承諾在下月向本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詳細交代。我樂意聽取各位議員對計劃的意見,並於稍後再作較詳盡的回應。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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