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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高興知悉建議的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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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發出:

  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於二○○九年二月獲行政長官委任,負責以數據為依歸的原則,在確保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和維持本港整體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各關鍵層面取得適當平衡的前提下,就設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恰當機制及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作出建議。

  委員會在研究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建議水平時,是經過反覆論證的審議過程和權衡輕重後,委員會一致同意向政府建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訂為每小時28元。

  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說:「委員會很高興知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了委員會就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

  她說:「委員會相信透過共識而作出的建議,能讓整體社會受惠。委員會誠懇呼籲全港市民也能支持委員會的建議,並在各自的範疇發揮其力量,使有關建議得以順利推行。」

  委員會指出現時所建議每小時28元的水平(相等於香港二○○九年第二季的每小時工資中位數的47.9%)對不同行業、企業和僱員的影響會各有不同。委員會估計會涉及的僱員人數約為314,600人或佔香港僱員的11.3%;涉及僱員的工資估計會增加16.9%;以及整體薪酬開支總額會增加0.6%至5,416億元。

  在根據職權範圍和法定最低工資政策的立法精神履行職責時,委員會透過深入及客觀的考慮,從下列各項因素中取得適當的平衡:(i)經濟及勞工市場情況;(ii)法定最低工資與工資中位數的比率;(iii)涉及僱員的人數及比例;(iv)對企業營商的影響;(v)對失業率的影響;(vi)對通脹的壓力;(vii)競爭力和經濟增長;及(viii)其他社會影響(尤其有關提高生活質素和促進社會和諧、提升就業意欲,以及受惠僱員與非受惠僱員的比例等等)。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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