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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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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將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訂於每小時二十八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決定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即明年的勞動節,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有關的《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本星期五(十一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提交立法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衷心感謝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鄭若驊和所有委員過去一年多辛勞及卓越的工作,就首個最低工資水平作出建議,完成這項歷史性任務。

  張建宗說:「最低工資對香港來說是全新的事物,我明白社會各界,特別是僱主和僱員,都需要時間適應。要做好最低工資,就必須謹記最低工資立法的原意是為了保障基層員工,確保多勞多得。」

  「我必須重申,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資產,僱主應該多為員工設想、善待員工,顧及他們的士氣和感受,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在法例實施前,勞工處會積極進行廣泛的公眾教育及推廣活動,宣傳法定最低工資的要求,並與相關的商會、工會及持份團體,共同制定行業性的指引,亦會印製宣傳資料,列舉適用於不同行業的具體例子,闡明條例的應用情況,加強協助僱主及僱員了解各自的責任和權益。

  張建宗強調:「僱員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應立即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一定會全力協助。」

  張建宗說:「過去一年本港經濟廣泛復蘇,就業情況有所改善,為落實最低工資提供了相對穩定的宏觀環境。我希望大家務實、公平、合理地好好發揮最低工資立法的精神,將可能出現的不良影響盡量減至最低;共同保障基層員工,促進社會和諧。」

  政府亦會於十一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及《2010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並於十一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前兩份公告訂明《最低工資條例》的生效日期,而後者會指明備存總工作時數紀錄的每月金額上限;如僱員就某工資期須獲支付的工資不低於每月一萬一千五百元,僱主便可獲豁免記錄有關僱員的總工作時數。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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