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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版權條例》下的複製及分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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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黃定光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版權條例》(第528章)下有關複製及分發罪行的條文已於本年七月十六日生效。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任何人如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定期或頻密地為分發而製作或分發屬刊印形式並載於書本(包括連環圖冊)、報章、雜誌或期刊的版權作品之侵權複製品,而其製作或分發的程度超逾法定數字界線並導致版權擁有人蒙受經濟損失,即屬犯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上述新條文實施以來,當局共收到多少宗有關觸犯該條文的投訴,以及當局共採取了多少次跟進行動,並按個案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當局為上述新條文進行了哪些宣傳推廣活動,以及涉及的資源為何;會否在未來一年加強宣傳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 在宣傳上述新條文時,當局有否瞭解相關機構所關注的主要問題;若有,會否相應地增加宣傳教育的工作?
 
答覆:

主席:

  現就問題(一)至(三)項答覆如下:

(一) 自新條文於本年七月中實施至今,當局沒有接獲有關《版權條例》所訂的複製及分發罪行的舉報,因此暫時未有執法個案。

(二) 在複製及分發罪行條文生效前的大半年間,知識產權署籌辦了一連串推廣及教育活動,讓公眾(尤其是新條文的主要適用對象,即在業務過程中可能須使用、複製及分發報章、雜誌、期刊及書本上的資料的企業)認識和了解新條文的有關規定。這些推廣及教育活動包括大型研討會和商會講座、在報章及雜誌刊登廣告、訪問、在行業及商會雜誌刊登專題介紹、印製宣傳單張、製作電子報和設立網站等。

  此外,我們在二○一○年年初修訂了《有關防止業務最終使用者盜版行為》小冊子(註),供公眾參考。知識產權署亦在各適當場合(包括研討會及講座)向商業機構(尤其是中小企)及非牟利機構派發上述小冊子,為他們提供相關資訊及實務指引,幫助他們避免不慎干犯有關刑責。該署至今派發了約一萬八千本小冊子。

  截至二○一○年十月底,籌辦上述活動的開支約為九十萬元。

  知識產權署現時會定期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市民和商業機構對保護知識產權的認識,並按當時的需要,決定往後宣傳工作的重點,包括將相關知識產權議題納入各類公眾推廣及教育活動當中。

  就新增訂的複製及分發罪行而言,署方已計劃在十一月中推出的問卷調查中,加入相關提問,以便了解業界對新條文的認知情況。署方屆時會參考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有須要加大宣傳力度。

(三) 我們早前在宣傳新條文期間,亦曾與多個行業的人士接觸,了解他們對新條文有何疑問,亦有留意他們在網上或透過傳媒所表達的關注。我們察覺到業界關注的主要問題往往關乎技術細節,例如把報刊文章以電腦掃描後在公司內聯網傳送是否違法,以及如何計算侵權頁數等。我們除了解答他們的疑問外,亦將類似的疑問和答覆上載到知識產權署相關網頁(www.copyright.gov.hk/update)的「常見問題」欄下,方便公眾及業界查閱。此外,知識產權署亦設立查詢熱線(電話號碼:2961 6901)及電郵信箱(enquiry@ipd.gov.hk),供市民查詢有關資料。

註:小冊子亦可於網上瀏覽及下載,網址為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booklet_piracy_in_business_c.pdf。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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