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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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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2007-2008年度施政綱領有關房屋事務的措施:「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亦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個案,透過日常租務管理及定期家訪,及早偵察濫用公屋資源的個案,亦會透過宣傳提高公眾善用公屋資源的意識。」 有關濫用公屋資源的問題,房屋署(房署)最近公布,有五名公屋居民就他們的收入或資產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用於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人手編制;

(二) 過去三年,每年房署人員為偵察可能濫用公屋資源的個案而進行的定期家訪次數;

(三) 過去三年,每年房委會證實有濫用公屋資源的個案數字,連同有關個案的詳情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包括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收取的罰款,以及少收及追收的租金款額);

(四) 過去三年,就透過宣傳以加強公眾對善用公屋資源的重要性的認知,房委會的工作為何,以及有否檢討該等宣傳活動的成效;

(五) 鑒於現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要求在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他們的收入,政府會否檢討此項政策,以更能反映快速轉變的社會狀況,包括考慮應否縮短現時首次申報的10年年期和其後每兩年申報一次的時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2010-2011年度施政報告已提到,政府會就租戶的家庭收入及資產額外抽查5 000宗個案,房署會否增聘員工進行這些抽查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該署如何確保額外的工作量不會影響其員工的工作質素?

答覆:

主席: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致力確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凡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其家庭入息。家庭收入超逾既定入息限額者,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連差餉。至於須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他們更須按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每兩年申報資產,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繼續居於公屋的資格。目前,約有360 000戶須按照這兩項政策的規定,每兩年申報其入息和/或資產。在現行機制下,房屋署(房署)前線管理人員會對所有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進行基本審查,而房署轄下的中央小組會對隨機抽選個案、可疑個案和所有繳交雙倍租金個案,進行深入審查,包括約見相關租戶/家庭成員,以及索取相關入息/資產證明文件,以作核實。

  房署亦已制定有效措施,以偵查濫用公屋個案,包括丟空、未經許可而佔用和非法使用公屋單位。前線管理人員藉荌鶡璊敼`租約管理職務和定期巡查單位時,偵察單位有否被濫用。任何可疑個案均會轉交中央小組作深入調查。除此之外,中央小組會深入調查所有投訴和隨機抽選個案。

  就該問題的六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房署調配大約1  400名管理人員從事日常物業和租約事務管理職務,他們的工作包括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當中72名人員被調配中央以集中處理濫用公屋個案,他們一方面突擊巡查單位,確保公屋單位被正當使用,另一方面加緊審查公屋租戶所作的入息和資產申報。過去三年,每年從事遏止濫用公屋的管理人員編制載於表一。

(二)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運用,房署設有兩年一度家訪調查的機制以偵察濫用公屋情況。在該機制下,屋h管理人員會每兩年家訪所有公屋租戶一次,藉巡查單位以偵察可能濫用公屋的情況。

  在上次兩年一度家訪周期(2006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房署職員查訪總共663 000戶,完成率為100%。至於最近一次兩年一度家訪周期(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直至2010年9月30日為止,已查訪669 000戶,完成率為97.24%。

(三) 房署並無保存關於最終追收到的少收租金數額的資料。過去三年所偵察到的濫用公屋和虛假申報個案載於表二。

(四) 為了配合執法行動,房署已展開一系列宣傳和教育活動,包括巡迴展覽、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研討會、標語創作比賽、海報和傳單、報章特刊和新聞稿、錄像片段、巴士車身廣告,以宣傳合理運用有限公屋資源的信息。我們認為所採取的措施奏效,但仍會不時檢討和適當地調整宣傳和教育活動。

(五) 我們認為,現行有關申報入息和資產的政策,已有效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地分配。在2009/10年度,約有23 800個公屋租戶須繳交額外租金。房委會並無計劃改變一向行之順暢而且有效的現有機制。

(六) 實行一次性深入審查額外5 000宗公屋租戶的入息和資產申報,牽涉額外人力資源。房署會從多個前線管理處抽調不逾30名經驗豐富的人員,在未來六個月內執行此一次性的任務,並會聘用一定數目的臨時員工,以吸納被抽調人員的職務,盡量減低對正常運作的影響。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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