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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被控不當銷售金融結構性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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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十一月五日)落案控告一名本地銀行女職員五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7條。

  一家金融機構於二○○八年九月在美國申請破產後,警方收到涉及不當銷售結構性產品的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後,於二○一○年三月在油麻地拘捕一名五十一歲銀行職員。相信她曾於二○○四年至二○○八年期間分別在不同情況下誤導或誘使四名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涉及的總金額估計約為一百二十六萬元。

  該名職員今日被控以相關罪名,並將於十一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商罪科對其他類似個案的調查仍然繼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十五號



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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