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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經考慮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的建議,通過改善區議會議員(區議員)的酬金和津貼安排,為所有區議員提供每年實報實銷的醫療津貼以及任滿酬金。其他改善建議包括為區議會主席增設每年酬酢津貼;增加區議員的營運開支津貼;讓區議員更靈活運用雜項開支津貼,以支付須憑單據證明及可獲免稅的員工及/或租金開支;以及讓區議員可在整個任期內保留營運開支津貼的預支款項。有關建議將會於二○一○年底前提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考慮。
有關增加區議員營運開支津貼,以及讓區議員更靈活運用雜項開支津貼的安排,建議由明年一月起實施,其他安排則建議由下屆區議會,即二○一二年一月起生效。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這次檢討的指導原則包括:吸引來自不同界別和階層的人士服務市民;區議員與政府並無僱傭關係;以及任何建議如對某屆區議員的酬津安排有重大改變,均應在下屆會期實施。」
為區議員提供醫療津貼的建議,是考慮到自二○○八年一月推行措施加強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以來,市民對區議員的要求越來越高。
至於向區議員提供任滿酬金的建議,一方面是肯定他們對社會的服務,另一方面也可協助不尋求連任或未能連任的區議員度過一段可能財政不太穩定的時期。
發言人補充:「醫療津貼上限為每年26,970元,而任滿酬金則相等於酬金總額的15%。」
區議會主席每年可獲最高30,000元的酬酢津貼,以支付他們代表區議會舉辦活動所需的酬酢開支。
發言人續說:「此外,參考現時區議員辦事處的申領及平均開支模式,營運開支津貼將增加15%。」
「有關改善雜項開支津貼和預支營運開支津貼的建議,是因應區議員辦事處的運作需要而制定,讓他們更有效行使職能。」
根據雜項開支的建議安排,區議員可以選擇以實報實銷的方式,最多以50%的雜項開支津貼,用作支付員工及/或租金開支,而這筆開支可獲豁免繳稅。至於預支營運開支津貼的安排,區議員可一筆過預支相等於其兩個月營運開支津貼的款項,並在整個任期內保留該款項,而非須在獲批預支款項後三個月內退還政府。
政府一貫的做法是在區議會選舉開始前約一年,完成檢討區議員的酬津安排並予以公布,讓有意參選的人士在決定參選前,有充足時間了解酬津安排。
完
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