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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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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四日)成功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5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王烈金亞太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4,221.23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另外,審裁官下令與訟人王烈金亞太有限公司須向積金局支付罰款5,000元。

  另外兩名與訟人,分別為Arcadia Asia Limited及保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553.56元及3,241.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76元、154元及110元。



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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