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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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光污染投訴不斷增加,而由於政府仍未訂立相關法例,環境保護署處理涉及商業招牌等投訴時只能採取勸喻手法,惟成效不彰。據悉,針對光污染的立法問題,環境局副局長曾表示,最快可於本年第三季作出規管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各政府部門收到分別涉及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的光污染投訴數字為何;

(二)鑑於政府於二○○八年六月十八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現時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已有多項指引避免光害擾民,但近年仍不斷有報道指政府場地(例如蒲崗村道公園球場及青衣海濱公園等)的光污染問題嚴重,過去三年,政府有否檢討涉及政府場地的投訴的成因,評估各部門有否落實相關指引、檢討現時指引能否滿足市民日漸抬頭的環保意識,以及加強不同部門的協調以改善光害問題;

(三)第(一)項涉及私人機構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是以勸喻手法處理,而政府又有否評估這處理手法的成效;若有,成效為何,以及有多少宗投訴經處理後情況得到改善;

(四)過去三年,政府有否參與民間團體舉辦關於減少光污染的活動,以及有否與民間及商界團體聯絡,以收集相關意見;若有參與該等活動及與有關團體聯絡,次數及內容為何;及

(五)有關規管光污染的報告何時完成及預計何時公布,以及何時會就立法規管光污染進行公眾諮詢和正式啟動立法程序?
 
答覆:

主席:

(一)過去三年,政府各部門收到分別涉及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的光污染投訴數字如下︰
         2007   2008   2009
涉及政府部門    44    95    152
涉及私人機構    59    104    237

(二)政府相關部門不時檢視處理戶外燈光的指引,以避免政府場地的戶外燈光對市民造成滋擾。

  就房屋署場地而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已於一九九八年發出有關室外公共照明的技術設計指引,並不時更新設計指引,以配合環保需要,並減少對居民的影響,例如在午夜時關掉非必要的室外照明;於無人使用時或午夜後關掉球場內的泛光燈;使用合適的燈罩使光線集中照向地面,減低燈光散落到居民單位內;以及避免使用直接向天空照射的燈具。房委會在設計屋h及轄下的照明設施時,都會依照技術設計指引的要求,亦會因應個別情況採取適當的安排,如更改照明設施的開關時間、燈光投射角度、改用較低功率的燈泡或改動路燈的位置等,以減低室外公共照明設施對市民造成的影響。

  另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為場地安排安裝燈光照明系統時,會按場地的運作及安全需要,盡量避免影響鄰近居民。有關燈光系統會參考國際標準,讓使用者能在合適的光度下進行各項活動,照射範圍亦盡量集中於場地之內。為減少燈光裝置對居民的影響,該署亦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調校射燈的角度、為照明系統加裝燈罩或遮光罩、在公園採用向下照明的燈、改用光度較低的燈泡,並在不影響運作和安全的前提下,關閉一些夜間使用量不高的設施的照明系統。此外,康文署近年更積極在轄下場地推行節能措施,包括制訂公園燈及泛光燈開放時間的指引、裝設燈光分組開關掣及燈光感應器、逐步改用低耗電量的光管或符合能源效益的燈泡、拆除或關掉部分裝飾照明等。這些措施亦有助減少燈光裝置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就路燈而言,路政署在設計時會盡量避免路燈設置於大廈外牆而影響居民。如因環境的限制,路燈需設置在接近低層居民單位的位置,路政署會視乎現場環境和居民的意見,採取一些可行的措施以減低路燈對居民的影響,例如用截光式燈具或安裝遮光板。

(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收到涉及私人機構的光滋擾投訴後,一般會向有關照明設備負責人或企業反映投訴人的關注和訴求,並於適當時作出建議,如適度減少燈光強度、調整射燈角度以防止光線散射引致滋擾,或提早關掉不需使用的照明設備等。不少照明設備負責人或企業都會接納當局的建議,進行改善工作。

(四)及(五)政府為民間各項推動環保的工作提供多種形式的支持。例如,可持續發展基金在二○○八年資助了香港地球之友推行一項名為「《夠照》──善用燈資源計劃」。計劃由二○○八年四月開始至二○○九年六月結束,目的是喚起公眾人士對光污染的關注及認識,藉以鼓勵各界減少過度使用燈光。

  此外,環保署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亦曾資助香港大學於二○○七年十一月至二○○九年四月間進行一項名為「香港光害調查」的研究。超過200位中學生及天文愛好者等義工協助收集夜空光度的數據。研究項目小組利用有關數據,製作出首張「香港夜空光度分布圖」,並已上載至項目網站供市民參考。研究項目小組亦再獲環保基金撥款發展「香港夜空光度監測網絡」以進行更廣泛的監察。此項目剛於本年六月開始,預計為期兩年。

  同時,環境局亦已就戶外燈光裝置造成能源浪費和光滋擾的問題進行顧問研究,範疇包括搜集外國的經驗、分析本地的情況,以及調查市民及相關持份者的意見。我們正整理研究結果,以及考慮執行規管的方法和可行性等因素。我們將就處理戶外燈光裝置引致的問題作出建議,並計劃於二○一一年初就建議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並會與相關持份者及諮詢委員會進行溝通及聽取意見。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